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