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张某是多年未见的好友,一日路上偶遇,二人上前热烈拥抱,李某兴高采烈地打了张某腹部一拳,嚷着:“小子,这些年跑哪儿去了?”话音未落,张某就痛苦地捂着腹部倒在地上,李某连忙将张某送往医院救治,结果张某在途中死亡。经法医鉴定,张某患有脾肿大,因李某击打一拳造成脾破裂而死。张某的家人、同事等均不知其患有此病。
问题:
(1)李某是否构成过失犯罪?为什么?
(2)对张某的死亡李某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16 04:12:19李某的行为不构成过失犯罪。( 2 分)因为本案属于意外事件。所谓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过失,损害结果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2 分)
李某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 分)本案中李某主观上不存在过失,因为行为人主观上不可能也不应当预见到其行为的结果,因此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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