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中学女生严某考试时在试卷下面放着写着公式的纸条,被监考老师发现并予没收。考试结束后学校认为严某考试作弊,态度恶劣,于是对其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严某对处分决定不服,向校方提出申诉,但校方长时间不给予任何书面答复。阅读以上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要求:分析准确,条理清晰,字数200字左右。
2.当事人违反了什么法律?应当承担什么责任?
3.本案对你有哪些启示?
更新时间:2024-11-20 09:45:461、本案中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主体主要有学校和学生。学生是能动的主体,具有思想感情的个体和独特的创造价值,是处于人生中身心发展最迅速时期的人,具有发展的可能性与可塑性。对于学生来说,身心各个方面都潜藏着极大的发展可能性,在他们身心发展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各种特征都还处在变化之中,具有极大的可塑性。同时可能性与可塑性转变为现实的条件是个体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2、本案是一起学校侵犯学生受教育权案。学校应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①《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由学校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律处分。”本案中,严某因违反了考试纪律,学校应根据其违纪程度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②《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据此,学校对严某的纪律处分应当适宜,而不应随意剥夺严某作为公民的受教育权,不得随意开除严某。③《教育法》中明确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据此,严某向学校提出申诉是合法的,学校应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述。
3、启示:①学生应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诚实守信,自律自爱,严格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与考试纪律,坚决抵制考试作弊行为。②学校应积极维护考场纪律,依法对考试违纪或作弊行为进行相应惩处。③学校应正当行使自身的权利,依法保障学生的受教育权,对学生的纪律处分应证据确凿,恰如其分,依法进行,不得随意开除学生,剥夺学生的受教育权。受教育权是学生最主要的权利。受教育权是中国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包括两个基本要素:一是公民均有上学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国家提供教育设施,培养教师,为公民受教育创造必要机会和物质条件。相关责任人应对自身的侵权行为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④当学生的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正确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⑤学校应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及时受理学生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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