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行政权力的公共性
1、行政权力的主体只能是公共机构,而不是个人或私人的组织。
2、行政权力的活动领域是公共事务,而不是私人领域。
3、行政权力的目的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为私人利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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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政策执行的环境因素,不包括()
设区的市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可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议案的法定联名人数为()
1986年重建的国务院政务部门是()
影响行政机构改革的外部因素主要有()
名词解释:公共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