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建设工程招标的性质和范围。
更新时间:2024-11-02 11:37:44一、招标的法律性质
招标的法律性质属于要约邀请。建设单位招标的根本目的是希望有施工单位就该建设项目向其投标(要约),然后建设单位在收到的若干要约中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进行评选,对符合要求的投标(要约)进行承诺,签订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二、招标的适用范围
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人民币以上,或者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同时,法律规定了例外情形,即强制招标的项目有: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大多数房地产开发项目,尤其是商品住宅和保障房的开发项目,都属于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必须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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