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权的区别。 更新时间:2024-11-24 02:45:05
表演者的权利,属于邻接权(广义着作权)。表演者,包括演员、演出单位或者其他表演文学、艺术作品的人。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邻接权,表演者的邻接权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人身权利包括两项:
—是表明表演者身份,二是保护表演形象不受歪曲。人身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财产权利包括四项一是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
二是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三是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 四是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
被许可人以前述规定的方式使用作品,还应当取得着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表演者财产权利的保护期为 50 年,截止于该表演发生后第 50 年的 12 月 31 日。
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属于狭义的着作权,它是一项权利,属于财产权,保护创作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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