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行,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 2 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 3 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 9 时,李某的家人送来 3 万元现金,之后甲将李某释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甲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更新时间:2024-11-01 13:30:54(1)甲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为索取债务而非法拘禁他人,按照非法拘禁罪处罚,甲和乙为索取债务而非法将李某拘禁在宾馆,构成非法拘禁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必须当场获取财物,这里不构成抢劫,应该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入质,或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 的行为。超过了赌债,所以构成绑架。轻伤属于非法拘禁范围内,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2) 甲构成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轻伤从重处罚,甲、乙触犯非法拘禁和绑架罪数罪并罚。
甲是教唆犯,乙是主犯。甲在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两年后再次犯罪,且再次犯罪可能被判处有期判刑以上。故成立一般罪犯,应当从重处罚甲殴打致李某轻伤,应当对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此外,甲和乙构成非法拘禁罪和绑架罪,应当数罪并罚。所谓—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 5 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甲符合累犯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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