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以廷尉为中央最高司法审判机关的朝代有
更新时间:2024-11-24 02:41:28 A、秦朝A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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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能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分析:
(1)哪些行为属于该条第一款所称的“处分该不动产”行为?
(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该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的情形”?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逐利违法,徇私枉法”该论断直接体现的法治理念有
民国十四年秋,教育部佥事周树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撒销教育部对其的免职令。依据北洋政府时期的法律,受理该案的机构是
2018年国家统一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该制度集中体现的法律职业特征是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