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旦出现火情,消防控制室将成为紧急信息汇集、显示、处理的中心,及时、准确地反馈火情的发展过程,正确、迅速地控制各种相关设备,达到疏导和保护人员、控制和扑灭火灾的目的。
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市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不得越级上报。
经过单位主管领导的同意后,可以关闭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
没收是一种剥夺财产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