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停电的线路或同杆(塔)架设多回线路中的部分停电线路上的工作应填用(A)工作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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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未执行及注销的工作票不用同已执行的工作票统一连续编号顺序保存。
试运后尚需工作时,工作许可人要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继续工作。
当验明设备确已无电压后,应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及电容器接地前应逐相充分放电
如需要变动工作负责人的,应在工作票()处签名。
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是否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变更安全措施?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应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