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所不可缺少的。()
错误
暂无解析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就是“以血还血,以眼还眼。以牙还牙。”()
抽象行政行为简述。
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存在成立与否的问题,但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对事后防卫,应按故意犯罪处理。()
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只能是过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