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行政执行的严格性和程序化特点表现在哪些方面
更新时间:2024-11-24 02:47:17首先,中枢机关有一套处理各类事务的严格程序。例行政务由宰执诸臣在奏章上连署签押姓名,报皇帝审批后,由相令外制官中书舍人草诏。如遇突发性事件,宰执 诸臣一方面要向下发出“判状”作出先行处理,另一方面要奏报皇帝,称“进草”。进草和判状均需诸宰执联署,以明确责任,而且皇帝对进草有疑问,可调阅判状 进行复勘。其次,负责草诏的知制诰可以在有疑问时直接晋见皇帝,以核实皇帝的真实意图。 再次,地方各级政府执行政令异常严格,中央政令贯彻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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