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考试网  > 试卷库  > 学历类  > 自考  > 自考专业(行政管理)  >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  >  名词解释: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试题预览

名词解释:行政行为的拘束力

更新时间:2024-11-02 05:33:18
收藏
纠错
正确答案:

行政行为的拘束力是指行政行为成立后 ,其内容对有关人员或组织所产生的法律上的约束效力 ,有关人员和组织必须遵守、服从。

答案解析:

暂无解析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在中国,行政立法的主体有()

案例分析题:

李某为某村村民,于8月未经任何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便在自家住宅旁的空地上又建了一座新房,且占用了部分耕地。5月经群众举报,乡政府派相关的农村建房用地管理人员对李某的建房进行勘察,认定李某未经过农村土地管理机关的批准擅自建房,属于违法建筑行为,并根据有关规定限令李某七天内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物。期间,李某没有向县农村土地管理机关申请复议,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后乡政府提请人民法院对李某的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但李某在此期间并没有收到任何有关强制拆除的决定书和告知书。在强制拆除过程中,邻居王某发现上个月刚丢失的自行车就放在李某家中,但在拆除的过程中被损坏。王某要求李某赔偿,李某主张由拆除部门承担赔偿。于是李某以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为由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对房屋,以及在拆除过程中所损坏的自行车、电视机等财物给予行政赔偿。

问:

(1)本案中,乡政府的强制拆除行为合法吗?法院应该如何判决?

(2)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李某的行政赔偿请求是否能得到满足?为什么?

在下列情形中,应列入行政赔偿范围的是()。

对行政裁判案件的执行,原则上由()。

名词解释:间接强制

热门试题 更多>
公务员考试面试热点:微博问政考验 【背景解读】 微博,是“微型博客”的简称,是一种由博客演变而来的网络新媒体,用户可以用不同的客户端、移动通讯设备登录微博网站,随时随地发送每条通常在140字之内的即时短信息。目前,国内几大门户网站都已推出微博服务。 微博不仅仅是信息传播的宠儿,更是网络问政的利器。2010年,从方舟子被袭到提问广州亚运,从曝光常德抢尸到“我爸是李刚”造句运动,在一件又一件热点议题中,微博都显示出强大的网络信息放大功能。就在3个月前,深陷拆迁之困的江西宜黄县钟家九妹,还不知道一种叫“微博”的东西会改变她个人和家庭的命运;就在近一个月前,一条“悬赏寻尸全城通缉”的消息出现在“厦门警方在线”的微博里引起网民强烈关注,民警通过网友提供的线索,将犯罪嫌疑人抓获。 随着微博影响力的扩大,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名人开始使用微博,增强了微博问政的力度和广度。和红火的网络与博客一样,当微博得到网民的追捧、一呼百应之际,也对政府的决策、沟通、处置乃至公共治理能力提出新的考验。 在即将过去的2010年,一次次社会热点事件被微博传播放大,一些地方的党政机关和干部越来越意识到微博的重要性,开始用不同方式尝试利用微博听取民意、汇集民智。2010年2月,广东开设我国首批公安微博群,此后,河北公安微博群、济南公安微博群等相继浮出水面。8月1日,北京公安正式开通官方微博“平安北京”后,20天内访问量突破210万人次,“粉丝”近5万人。各地公安机关的微博在2010年如雨后春笋般出现。 微博并不“微”,这个其实很强大的网络舆论工具在2010年以爆炸性的发展速度一跃成为网络问政的新媒介,考验政府的执政智慧。
试题分类: 面试
试题分类: 社保协理员
试题分类: 公共基础知识
试题分类: 行政执法资格
试题分类: 综合知识
试题分类: 民法学
试题分类: 入党积极分子
试题分类: 综合知识
试题分类: 入党积极分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