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初任培训的对象、目的与结果的使用。
更新时间:2024-11-24 02:39:19(1)初任培训是指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的培训,即经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培训。
(2)初任培训的对象是新录用的在试用期间未上岗的公务员。
(3)初任培训的目的在于提高新录用公务员适应职位要求、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
(4)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帮助新录用公务员正确树立公仆意识,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了解机关工作性质及运作特点,初步适应机关的工作要求,了解自身的使命和责任,明确担任职务应有的工作态度,熟悉任职的环境和工作行为准则,初步掌握机关工作的一般方法和程序,为顺利进入工作状态做好准备。
(5)初任培训结果的使用。合格者方能任职定级,不合者或者未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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