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对电子认证服务管理的主要模式为()
更新时间:2024-11-24 14:47:53 A、政府授权强制许可制度D
目前,国际上对电子认证服务的管理大概分为三种模式,一是强制性许可制度。如韩国、日本、德国、马来西亚以及我国台湾和香港。二是非强制性的许可制。如新加坡1997年由国家计算机委员会(NCB)和电子传输网络(NETS)建立的NETTRUST认证中心。三是对完全依靠市场调节,通过行业自律予以规范。如美国1995年创建的Verisign公司。
我国首次承认电子签名法律效力的法律法规是()
简述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IAP)在网络广告中的义务。
某网站是一家提供网络商品拍卖的电子商务公司。小丽在该网站“好美化妆品”卖家发现,其出售的某化妆品比她在商店里购买的同一品牌的商品便宜4成。在仔细核对了网上商品介绍及相关图片后,小丽按既定购物流程购买了该化妆品。随后,小丽发现网上购得的化妆品属于假货。在与卖家协商退货不成又无法获知卖家详细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小丽将该网站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规定,维护其合法权益,判决该网站赔偿损失。但是,法院并没有采纳小丽的诉求。因为,“好美化妆品”是根据该网站的服务协议开设的网店,该网站仅提供买卖双方的交易平台,并在网页上提示,并不保证卖家所卖商品的真伪。在小丽寻找卖家时,该网站也尽其所能地提供了卖家注册时的联系方式。
根据案例分析回答以下问题:
(1)从案例引发的事实,思考网络服务商的责任规范应有哪些基本要求
(2)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该网站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试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的主要特点。
《电子资金划拨法》和E条例中对卡类存取工具的发行的规定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