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批准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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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就业前的公民进行必要的劳动就业训练。
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
“官员无隐私”,因此公务员不享有宪法中规定的隐私权。
劳动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