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演出项目的合同中不包括的内容是
更新时间:2024-11-24 04:48:22 A、合同主体保证B
详见《演出经纪人培训教材》P123——演出合同的主要内容
合同首部应包括:
(1)当事人各方的自然情况;
(2)对合同的简要说明。
合同主体保证:
(1)合同内容要明确表示当事人各方身份的合法性;
(2)保证为本合同所提供的各种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
合同标的:
(1)演出项目名称(合同中的名称应与向文化主管部门报批的名称一致);
(2)演出时间、地点、场所、场次;
(3)演出内容,包括剧目节目曲目名称,演职人员名单;
(4)演出节目时间长度。
演出项目经费:
(1)经费来源,分为投资与赞助、广告收入、票房收入、其他收入;
(2)总成本支出;
(3)资金的管理及使用。
利益分配:
(1)利益分配包括正负利润分配比例和其他实物及门票分配等;
(2)分配时间和方式。
当事人各方的责任、权利、利益:
凡涉及到各方责任、权利、利益的内容都应归纳到本条款内容。
违约责任:
该条款的原则是谁违约谁承担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不可抗力条款:
对不可抗力的适用范围,内容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善后处理予以明确。
合同纠纷处理:
(1)由有关部门仲裁;
(2)通过法律诉讼,由法院判决。
合同生效:
(1)生效方式如签字还是盖章,一般国外均以当事人签字为准,而我国则
签字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
(2)合同分数及生效时间。
合同当事人各方认为应当写进合同的内容及合同附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