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不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是
更新时间:2024-11-02 05:36:22 A、在非歌舞娱乐场所举办、有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参加的演出,应通过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B
详见《演出经纪人资格认定培训教材——文化法律法规文件选编2017》P46《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五条: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审批机关提出申请。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特别注意:此题有以下几点与新条例不符(1)此题在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取消了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非歌舞娱乐场所与歌舞娱乐场所的界定。全部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上的原句为“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为错误表述,实际是新条例中的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