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军队团级以上管理单位也可以委托当地予以保护。()(《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更新时间:2024-11-01 21:28:26 A、人民政府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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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禁止建造、设置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使用效能的,不得从事影响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活动。()(《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军用无线电固定设施电磁环境的保护措施,由按照国家无线电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共同确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必要时应当向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军用地下、水下电缆、管道的位置资料。()(《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军事设施改作民用的,军用机场、港口、码头实行军民合用的,需经批准。()(《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