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需要公安机关协助维护治安管理秩序的,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或者由有关军事机关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部门批准,可以设立。()(《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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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必要时应当向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军用地下、水下电缆、管道的位置资料。()(《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六条)
各级应当对公民加强国防教育,增强国防观念,保护军事设施,保守军事设施秘密,制止破坏、危害军事设施的行为。()(《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七条)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军事设施,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军事设施实行的方针。()(《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六条)
军事设施管理单位对军事设施的重要部位应当采取措施。()(《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