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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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解析
各级政府在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的意见。
社会各单位在职工的招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不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