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研究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相应质量管理规范且逾期不改正的,应
更新时间:2024-11-24 08:00:10 A、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A
本组题考查要点是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者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五年内不受理其申请,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规定,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药物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物临床试验机构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