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路施工公司在进行公路施工时,由于隧道塌方,当场有8个工人受伤,在送往医院的过程中,有2人伤势过重死亡。 事故发生后, 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该事故为重大质量事故。
问题:
1、事故发生单位应如何上报?
2、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应该采取怎样的保护措施?
3、发生质量事故后,实行的“三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4-11-24 02:45:501、于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国务院交通管部门,同时报告省级质量站和部质监总站,并在12 小时内报出《公路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如下:
(1)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2、事故发生后, 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3、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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