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复制、进口、发行实行审批。制度。
更新时间:2024-11-15 18:36:24 1、正确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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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滨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接,可以根据情节处以违法所得五倍以上罚款。
发行进口出版物的,必须从依法设立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其中发行进口报纸、期刊的,必须从新闻出版总署指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乏犯罪的,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出版行政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法从事出版物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等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直接查封或者扣押该,出版物。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在本系统、本行业或者本单位内部免费分发,组织可以发行,但是个人不得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