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华于1998年1月1日向银行借入短期借款100,000元,利率为10%,借款期限三个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要求:分别按分月预提利息费用和在支付时一次摊销费用的办法进行会计处理。
更新时间:2024-11-24 00:53:10短期借款利息费用为100,000× 10%×3/12=2500 元
预提利息费用,
(1)借:银行存款100, 000
贷:短期借款 100,000
(2)借:财务费用833.33
贷:预提费用 833.33
(3)借:短期借款100000
财务费用 833.34
预提费用 1666.66
贷:银行存款1025000
一次摊销时,
(1)借:银行存款100,000
贷:短期借款 100,000
(2)借:短期借款100000
财务费用 2500
贷:银行存款102500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