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报送的上一年度的生产总值多报了300万元,因此认定该企业的这种行为是统计违法行为,对该企业给予了警告的处罚,对该企业的统计员给予了罚款的处罚。
请问:
①该企业的行为具体属于什么统计违法行为?为什么?
②对该企业及其统计员的处罚是否正确?请说明理由。
更新时间:2024-11-24 01:38:49①该企业报送的上一年度的生产总值中多报300万元的行为属于虚报统计资料的统计违法行为。 虚报统计资料是指高于实际统计数据报送统计资料的行为,不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
②对该企业的处罚是正确的, 但对该企业统计员给予的处罚是不正确的。 因为,根据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有虚报统计资料违法行为的企业,可以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但对于有直接责任的统计员,则不能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 企业是统计行政处罚中被处罚的主体,而统计员不是。
暂无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