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监督检查的特征。
1. 行政监督检查的主体是享有某项行政监督检查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 行政监督检查的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3. 行政监督检查的内容是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的情况。
4. 行政监督检查的性质是一种依职权的单方具体行政行为。
5. 行政监督检查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和纠正相对人的违法行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和行政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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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遂犯都是危险犯。
对于过失犯罪而言,存在成立与否的问题,但不存在既遂与未遂的问题。
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从其表现形态上看,应表现为物质性的危害结果。()
如果申请行政许可的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行政许可应当采取
下列关于行政主体的表述,错误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