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上最早将《具律》改为《刑名》,列于篇首的律典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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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影响着当时及后世东亚国家的立法,成为中华法系的标志。
根据北洋政府时期的文官管理法律规定,国务总理属于()
北洋政府的司法机关分为普通司法机关和特别司法机关,其中特别司法机关有()
下列选项中,属于西周法律的有()
《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又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