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德国,罗马法的代名词是()。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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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认为,与自然状态相对的是()。
除路易斯安那州没有全部接受外,其它各州及首都哥伦比亚特区均基本采用的美国法典是()。
与科斯一起被称为法律经济学开山鼻祖的是()。
“有规则的、无偏见的、在这个意义上是公平的执法”被罗尔斯称为()。
马里旦认为自然法包含本体论要素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