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考试网  > 试卷库  > 学历类  > 自考  > 自考专业(法律)  > 票据法  > 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试题预览

甲向乙签发支票,因合同总价未确定,故支票金额未填写。甲与乙商定,金额由乙根据实际发货数量补充填写。后来实际发生的货款为21万元,但乙将金额填为24万元,并将支票转让给丙。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更新时间:2024-11-01 23:28:44
A、乙违反诚信原则填写票据,票据无效
B、乙违反甲之授权,填写无效,应按实际发生的货款确定票据金额
C、甲可以以乙滥用填充权为由对丙提出抗辩
D、乙补充填写的支票有效
收藏
纠错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暂无解析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付款地是汇票上()。

付款地是汇票上()。

甲、乙两公司虚立买卖合同一份,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在汇票上签章承兑。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获取物资一批。甲、乙的负责人将物资抛售后携款潜逃。丙向银行提示付款时()。

甲、乙两公司虚立买卖合同一份,向银行申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在汇票上签章承兑。乙将汇票背书转让给丙,获取物资一批。甲、乙的负责人将物资抛售后携款潜逃。丙向银行提示付款时()。

案例: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根据此合同,甲签发并承兑了一张以乙为收款人的商业承兑汇票。乙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当丙向甲的开户银行丁提示付款时,因甲存款不足而遭退票。丙以甲为被告以票据纠纷为案由提起诉讼。此时,因乙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甲要求法院追加乙为第三人,请求法院判令乙向丙承担票据责任,免除自己的票据责任。

问:(1)银行丁以甲存款不足拒绝付款是否合法?为什么?

(2)丙以甲为被告提起票据诉讼,是否适当?为什么?

(3)甲要求追加乙为案件第三人的主张是否应当支持?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