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处副处长担任调解委员会主任。2006年4月5日,职工张某因工作表现不佳被企业扣发了部分工资,张某不服与企业发生争议。企业提出必须先在本企业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先行调解。张某不同意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企业提交申请后宣布维持企业的处理决定。而张某在争议发生后一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更新时间:2024-11-24 03:07:36(1)(3分)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中,企业代表的人数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调解委员会的主任是企业工会代表。
(2)(3分)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不合法,调解采取自愿原则。张某不愿意调解,调解委员会无权维持原决定。
(3)(3分)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张某的诉讼?为什么?
不应该,因为劳动争议案件必须先经过仲裁,在法定期限内对仲裁不服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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