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实例说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及其对语言符号的强制性、可变性的影响。
更新时间:2024-11-02 11:26:55(1)语言符号的语言形式和所表示的意义之间的联系是约定俗成的,其间没有必然的理据关系。汉语的“书”叫shū,英语的“书”叫book,这没有什么理据可讲。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只是就单纯的初始符号而言的,复合符号是由单纯的初始符号人为地根据一定的规律组合而成的,因此原则上不是任意的,而是有理据的。“凳”为什么叫“凳”,没有什么道理可讲,因为这是一个单纯的初始语言符号;可是“长凳”为什么叫“长凳”就不完全是任意的。
(2)任意性决定语言符号具有强制性。语言符号是全社会约定俗成的,个人是无法随意改变的。社会的约定俗成决定语言符号对使用者而言必然具有强制性。如果个人能够任意改变语言,互相就听不懂了,语言也就根本上丧失了交际工具的作用。例如,汉语“人”“车”“我”等基本词的音义结合,社会约定俗成之后,是不能朝令夕改,由个人随意变更的。
(3)任意性决定语言符号具有可变性。正因为语言符号是社会约定俗成的,音义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音与义之间是能够变化的。例如汉语的“脸”原指两颊的上部,后来指整个面部,人的脸没有变,语言符号的音义联系却发生了变化。如果没有任意性,这样的变化就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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