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制。
我国的教育法制,是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相联系的,按照依法治理原则和严格依法办事的方式, 来管理规范各种教育活动的法律制度及其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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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德国学者黑格尔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
下列哪项不属于教育法制的基本内容()。
《教育法》中“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方向性原则。
根据我国侵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一般适用()。
教育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