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行政执法。
教育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有关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工作人员在现实生活中实施教育法规的活动。 教育行政执法概念的要点是:
(1)执法主体的特定性
(2)执法职权和程序的法定性
(3)活动结果:对一定对象的法定教育权利和义务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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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
()中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列举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教育法律规范根据其基本职能可分为()。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
1947年,德国学者黑格尔撰写的《学校法学》一书,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部系统的教育法学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