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法》属于()。
B
暂无解析
教育法律现象。
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具有制定()的权限。
教育立法。
()中规定:“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列举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教育法》中“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确立了我国教育的方向性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