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义务教育最典型的特征,也是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最基本的区别。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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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的颁行,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学研究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颁发于()年。
教育法的适用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严格按照教育法律规范行事,使教育法得以实施的活动。
教育法律规范由三个要素构成,即()。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有权制定和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