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张某是一个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多年在该公司从事保险业务工作。王某经过张某在该保险公司办理了一份盖有保险公司各种印章的财产保险合同。不久发生了保险事故,王某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称办理该保险时张某已不是公司的业务员,张某收的保险费也未交到公司,因此,保险合同无效,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试问:
(1)王某与保险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合同关系,为什么?
(2)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3)保险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
更新时间:2024-11-15 02:02:22(1) 存在合同关系。因为表见代理成立,虽然张某是在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保险公司)的名义订立的合同,但王某有理由相信张某有代理权,因此该代理行为有效。
(2)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合法。因为保险合同合法有效,因此保险公司要承担张某行为的后果 .
(3)保险公司首先对王某进行理赔,保险公司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向张某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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