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考试网  > 试卷库  > 学历类  > 研究生考试  > 法律硕士  > 专业综合课  >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试题预览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姓名权案件时,认为《婚姻法》第二十二条“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于是中止审理,逐级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根据我国宪法和法律,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更新时间:2024-11-01 13:28:38
A、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可以援引宪法作为裁判依据
B、最高人民法院应就进步明确该条件的具体含义作出司法解释
C、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应直接报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请示结果作出判决
D、最高人民法院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该条进行法律解释的要求
收藏
纠错
正确答案:
答案解析:
你可能感兴趣的试题

孙某乘坐高铁时,未按照车票规定的座位乘车,霸占他人座位,经铁路公司的工作人员多次劝说,孙某仍不将座位让出,事后,铁路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孙某治安罚款200元的处罚,铁路客运部门则将孙某的有关信息记录在铁路征信体系中,禁止其180天内乘坐火车。

(1).该事件主要涉及哪些法律关系?

(2).该事件体现了何种法律价值冲突?

规定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的机构及其权限的清代会典是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该规则不属于

根据我国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

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下列关于村务监督机构的表述,正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