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国家举办各种学校,普及初等义务教育,发展中等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并且发展学前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全体公民。
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员组成。
我国中央军委的组成人员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