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气气瓶外表面的( )与所装气体的规定标记应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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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办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时,不予许可、核准的,应当口头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适用于公称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MPa(表压)且压力与容积的乘积大于或等于1.0MPaL的气瓶。
用烟火点试法鉴别余气时,火焰呈红色并发出"噗噗"轻度爆鸣声,则为可燃气体。
充装前的气瓶应由专人负责,严格进行检查。
现行规定公称工作压力5MPa以下为()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