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