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