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公务员培训所需经费,不应当列入财政预算。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