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考核,是指对公务员履行职责的情况所作的考察和评价。
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职。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可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