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岗位空缺。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不得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考录制度是整个公务制度的基本内容。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