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