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平时考核的方式。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任职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