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委任制。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聘任培训。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