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编制军事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军事设施项目建设,应当考虑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符合城乡规划的总体要求,并进行。()(《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条)
更新时间:2024-11-24 05:34:58 A、安全保密评估和安全影响评估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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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根据具体条件,按照划定的范围,为陆地军事禁区修筑围墙、设置铁丝网等障碍物;为水域军事禁区设置障碍物或者界线标志。()(《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四条)
各级应当严格履行保护军事设施的职责,教育军人爱护军事设施,保守军事设施秘密,建立健全保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解决军事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在陆地军事禁区内采取的防护措施不足以保证军事设施安全保密和使用效能,或者陆地军事禁区内的军事设施具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军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共同划定陆地军事禁区范围的同时,可以在禁区外围共同划定安全控制范围,并在其外沿设置。()(《军事设施保护法》第十七条)
军事设施管理机关应当认真执行有关保护军事设施的规章制度,建立军事设施,对军事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没有划入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的作战工程外围应当划定。()(《军事设施保护法》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