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程分A、B两个监理标段同时进行招标,建设单位规定参与投标的监理单位只能选择A或B标段进行投标。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在监理招标时,建设单位提出:
(1)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所在地域类似工程监理业绩;
(2)应组织外地投标人考察施工现场;
(3)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之日起算;
(4)委托监理单位有偿负责外部协调工作。
【事件2】:拟投标的某监理单位在进行投标决策时,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对A、B两个标段进行了比较分析,确定的主要评价指标、相应权重及相对于A、B两个标段的竞争力分值见表2014—2—1。
表2014-2-1评价指标、权重及竞争分值
【事件3】:建设单位与A标段中标监理单位按《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签订了监理合同,并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附加工作酬金为20万元/月。监理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资金未到位致使工程停工,导致监理合同暂停履行,半年后恢复。监理单位暂停履行合同的善后工作时间为1个月,恢复履行的准备工作时间为1个月。
【事件4】: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签订了施工合同,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将土方开挖工程分包,分包单位在土方开挖工程开工前编制了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了安全验算,经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即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问题:
1、逐条指出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要求是否妥当,并对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事件2中,根据表2—1,分别计算A、B两个标段各项评价指标的加权得分及综合竞争力得分,并指出监理单位应优先选择哪个标段投标。
3、计算事件3中监理单位可获得的附加工作酬金。
4、指出事件4中有哪些不妥,分别写出正确做法。
更新时间:2024-11-16 05:27:371、事件1中:(1)不妥。理由:不得以特定行政区域的监理业绩限制潜在投标人。
(2)不妥。理由:没有组织所有投标人考察施工现场。
(3)不妥;理由:投标有效期应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4)妥当;理由:符合相关规定。
2、事件2中:(1)相对于 A标段的加权得分; 25、 17、20、9、10、8;
综合评价得分: 8925+17+20+9+10+8=89
(2)相对于B标段的加权得分; 20、 20、16、15、7、6;
综合评价得分: 8420+20+16+15+7+6=84(3)应优先投标A标段。
3、事件3中,附加工作酬金 =(1+1) ×20=40(万元)
4、事件4中的不妥之处及正确做法如下:
(1)不妥之处:深基坑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送项目
监理机构;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应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2)不妥之处:专项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论证审查;正确做法: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论证审查。
(3)不妥之处:分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专项施工方案;正确做法:应由施工单位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暂无解析